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2019年本科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6-07浏览次数:462

各学院:

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按照教育部《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88号)、辽宁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954号)的要求,促进我校毕业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进一步拓宽就业领域,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

1.加大毕业生基层就业引导力度。各学院要积极鼓励毕业生参加“三支一扶”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”“农村教师特岗计划”等基层就业项目。

2.促进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。各学院要鼓励和促进毕业生到实体经济就业,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。积极加强与中小微企业沟通联系,广泛收集企业用人信息,积极组织中小微企业校园招聘会,动员毕业生参加省市各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等活动。

3.深入挖掘就业岗位推进毕业生在辽就业。各学院主动融入“一带五基地”建设、“五大区域发展战略”“乡村振兴战略”等重大发展战略,对接全省主导产业需求,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、互联网+就业等系列活动,大力开辟省内就业市场。

4.继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。各学院要认真传达学费资助、复学升学、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和征兵宣传动员活动,密切配合兵役机关,落实好预订兵工作机制,为大学生参军入伍开辟绿色通道。

5.继续推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。各学院要继续加强孵化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,加大力度吸引毕业生入驻基地,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,营造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氛围。

6.充分利用科技资源推动大学生就业创业。各学院要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参加在研项目研究,要制定经费补助等相关政策,支持教师发挥科研优势,带动学生创新创业。

二、强化服务保障,着力提高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

7.优化就业精准服务。各学院要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,广泛应用“互联网+就业”新模式,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信息,继续深入开展“一生一策”的精准对接服务工作。

8.持续开展择业观教育。各学院要结合就业形势和毕业生特点,对毕业生进行分类指导,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,树立正确的就业观、择业观,找准求职定位。

9.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的作用。各学院要主动对接各自建立的就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,推荐有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提升需求的毕业生到基地进行实践、实习实训,解决人才培养与就业“最后一公里”问题。

10.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精准帮扶。各学院要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、少数民族、身体残疾等毕业生情况,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、组织专场招聘、优先推荐岗位、发放求职补助等方式,确保困难群体全部就业。

11.切实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。各学院要加强校园招聘管理,要进一步普及就业创业有关法律法规知识,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。加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诚信教育和管理,做到诚信签约、诚实履约。

三、加强组织领导,着力深化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

12.强化组织领导,落实就业创业主体责任。各学院领导要落实主体责任,辅导员、就业专干、专业教师要密切关注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,明确任务分工,做到任务到专业,责任到个人,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,调动一切可调动的积极因素,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抓实抓好。

13.大力宣传国家和辽宁发展战略。各学院要从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大局出发,教育毕业生树立服务辽宁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。要认真解读各市地吸纳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,引导毕业生投身辽宁经济社会发展,为辽宁振兴贡献聪明才智。

14.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规范管理。各学院要认真落实统计工作“四不准”要求,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,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,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,不准将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学校将不定期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数据进行认真核查,对查实的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查严处,并进行通报。学校将按照省政府、教育厅“重实干、强执行、抓落实”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,加强就业创业工作核查,挤出水分,坚决杜绝数据造假现象,确保就业创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。

 
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招生就业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66